假车牌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一、假车牌如何处罚
对任何引发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不当行为,均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被罚者须于15日之内准时缴纳相关罚款。
若在此期限内未完成罚款支付,将由每日按罚款数目的百分之三比例进行额外罚款的加罚。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有权申请人民实施。
所谓的“”便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之后,为了规避法律追责而选择逃跑的行为。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何算肇事逃逸规定的责任
(1)若因当事人逃逸而致使事故无法准确认定各方责任,那么无论各方实际应负之责任情况为何,逃逸方皆须承受全部责任。
换言之,仅处于逃逸状态已足以构成其承担所有责任的充分条件。
(2)一旦发生事故且有一方当事人选择逃逸,尽管最终认定事故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即为典型的,但逃逸方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3)在事故中,若有一方当事人选择逃逸,且经调查发现逃逸方存在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驾驶操作失误,而另一方则无过失,那么逃逸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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