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界定
一、如何界定
肇事逃逸就是这些情况:
(一)大家常遇到的有以下几种:
1、明明出车祸了,却跑掉了;
2、觉得自己没责任,也溜掉;
3、喝了酒或者没驾照,不想承担责任就先走了,后面又回来了;
4、把人送去医院,然后偷偷走掉;
5、留个假的名字、地址、电话就消失;
6、在交警调查时躲起来;
7、不承认自己撞过人,但证据证明他应该知道;
8、谈不拢赔偿费,留下假信息就跑了。
(二)当然,还有些情况不算肇事逃逸:
1、双方都同意私下解决,签好协议,后来有人反悔报警了;
2、为了救人,标记好车和人的位置再走,然后马上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之后,驾驶员选择逃逸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避免自己承担向对方支付医疗费等的民事的责任、被交警责令支付罚款的行政责任、乃至于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责任。
二、怎么判定对方逃逸
这些情况算肇事逃逸:
1、明知道出了车祸,还开车逃跑或者扔下车就跑;
2、觉得自己没责任,直接开溜;
3、喝了点酒或者没驾照什么的,报警后不肯听从指挥,车都不要就走了,然后又回来;
4、把人送去医院,但没报警也没告诉医生真相,自己偷偷走掉;
5、送人去医院,却留个假名字、假地址、假电话就消失;
6、在警察来之前就躲起来;
7、虽然离开了现场,但不承认发生过车祸,但有证据表明他应该知道;
8、协商不成或者赔偿费不够,留下假信息就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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