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怎么判定逃逸
一、肇事怎么判定逃逸
在法律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首先,当事人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依然驾驶车辆或者舍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对事故无责,而选择驾车离去,也可能会被视为肇事逃逸;再者,当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及或者无等违法行为时,尽管他们已经报警并等候处理,但是在经过初步调查后,选择舍弃车辆,并在事后返回现场,同样可能构成肇事逃逸;此外,即使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但若未及时报案并且无故离开医院,亦可被视为肇事逃逸;另外,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擅自离开,也属于肇事逃逸行为;最后,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离开现场,但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确凿证据表明他们应当知晓事故发生的事实,那么这种行为也可能被判定为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选择逃逸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避免自己承担向对方支付医疗费等的民事的责任、被交警责令支付罚款的行政责任、乃至于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责任。
二、怎么才能认定是肇事逃逸
若出现以下情况,则可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首先,对于已经知晓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却依然选择驾车或者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当事人若自认对于事故并无责任,显然会选择驾驶车辆迅速离去;再者,若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酒后驾驶以及等嫌疑,在报警之后,却未按照规定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反而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随后又返回的情况也属于肇事逃逸;此外,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未进行报案的前提下,无故离开医院的行为同样构成肇事逃逸;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却故意留下虚假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便离开医院,这也是一种典型的肇事逃逸行为;最后,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选择逃避,那么这种行为也属于肇事逃逸。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况也可以被视为肇事逃逸;最后一种情况是,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而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未留下真实的情况下,强行离开现场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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