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一、疑似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我们来看下哪些情况算是肇事逃逸呢?首先呢,就是明知道出了车祸还跑路或者把车扔掉不管不顾的;其次,觉得自己没啥事儿,开着车就走了;再有呢,就是喝酒开车或者这些违法行为被发现了,报警之后也不乖乖待在现场听处理结果,扔下车后过会儿再回来的;还有就是把人送去医院以后也不去警察局报个到,自己就这么溜之大吉了;当然,如果你把人家送进医院,留个假的名字、地址、电话号码就走人也是不行的;最后呢,就是在接受调查的时候偷偷跑掉了;还有就是虽然离开了现场,但是不承认曾经发生过车祸,但是有证据表明他们应该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经过协商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是没有协商好额,然后就直接跑路了,而且还没有留下真实的,有证据显示他们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选择逃逸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避免自己承担向对方支付医疗费等的民事赔偿金的责任、被交警责令支付罚款的行政责任、乃至于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责任。
二、肇事逃逸后如何撤案
按照咱们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只要是发生了交通肇事,一旦报案之后呢,就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法律条件才能把这事儿给撤掉,通常就是那种不会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事情性质又比较轻的那类情况。
如果决定撤销这个案子的话,公安机关必须得向他们的上级领导请示并获得批准,然后再出具一份叫做“撤销案件报告”的东西。
而对于检察院来说,他们在处理那些由自己直接受理调查的刑事案件时,如果发现某个被告依法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就可以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对于已经决定撤销的案件,检察院需要制作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
至于公安机关嘛,他们在收到检察院关于撤销案件的决定后,需要写一个“撤销案件通知书”,然后提交给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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