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肇事逃逸要什么证据
一、告人要什么证据
所需材料如下:
1.书
2.对等方驾驶员之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行车证、保单以及对等方机动车之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或者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本,有关此等证件的复印本可以向当地警方进行咨询索取。
3.我方支付之医疗费用费用收据、病历记录文件、出院总结报告、死亡证明、人体受损害程度的评估报告书以及财产损失状况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如何证明自己不存在肇事逃逸
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因急于对事故中的伤者进行及时救助,在明确标记了车辆及伤者所在位置之后,选择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的行为;
2、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由于受伤需要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等特殊原因而离开现场,但未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的行为;
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驾驶车辆离开现场,且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并不知晓或者无法察觉事故已经发生的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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