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肇事逃逸如何定罪
一、如何定罪
对于逃逸行为,应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首先,若行为人造成了交通事故但其逃逸情节尚未达到犯罪程度,那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并处以十五天的拘留。
如果有驾驶机动车辆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且行为人对此负责并且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或者是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后逃逸,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将从重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怎么控诉肇事逃逸的人呢
针对问题提起诉讼,首要步骤便是认真撰写诉状。
随后,您需要整理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资料,然后前往进行立案申请。
如需进一步协助,可考虑聘请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支持。
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我们便可以认定该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1.在得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对事故不负有责任,从而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酒后驾驶或者等违法行为,在报警后未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未报警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给伤者或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故意逃避;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发生交通事故;
8.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协商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身份信息,有证据显示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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