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一、对如何认定
以下为涉及肇事逃逸行为的具体情况:
1.明确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仍旧驾驶车辆或者放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并无任何责任,在意识到自身所面临的潜在责任时,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面临诸如饮酒、无证驾驶等涉嫌违法的行为时,虽已报案,却未遵守现场等待处理的规定,在放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现场。
此种行为应被视为故意干扰调查取证;
4.虽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但是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无故离院。
这种情况应视作对事故处理程序的严重违反。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司机逃逸怎么追赔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任何一方若实施了逃逸行为,均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相应赔偿:首先,如果涉案机动车辆已经投办了强制保险,则逃逸方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涉案机动车辆的具体情况不明确,或者该车辆并未投办强制保险,甚至在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抢救费用已经超出了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的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待救助基金垫付完毕之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所谓的“”,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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