剐蹭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一、剐蹭如何认定
在法律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首先,当事人清楚明了地知晓车祸已经发生,却仍然选择驾驶车辆或者放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当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认为本身对于事故并无任何责任,便擅自驾车迅速离开事故现场;第三种情形则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酒后驾车或者等违法行为的嫌疑,在报警之后,未按照规定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而是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随后又返回现场;第四种情况是,虽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未进行报警并且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医院;第五种情况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然而在离开时却向伤者或家属提供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第六种情况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过程中,故意逃避调查;最后一种情况是,尽管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并且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
如果经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额明显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未留下真实的,同时也有证据表明他们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的,那么这些行为同样可能被视为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选择逃逸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避免自己承担向对方支付医疗费等的民事赔偿金的责任、被交警责令支付罚款的行政责任、乃至于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责任。
二、轻微的肇事逃逸如何赔偿
当交通事故发生并出现逃逸情况时,通常应由逃逸的一方承担起全责,并依据以下严谨的赔偿程序来确保损失得到合理补偿:首先,若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后发生了逃逸现象,而此机动车又参加强制保险的话,那么责任方则需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对逃逸方进行赔偿;
如果机动车的具体信息无法确定,或者该机动车并未参加强制保险,甚至在抢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已经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的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完毕之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所谓的“”,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选择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或是隐藏潜逃和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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