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严重肇事逃逸
一、怎么界定严重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
(一)司空见惯的肇事逃逸类型:
1、在已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当事人自以为对事故不负有责任,于是驾车远离事故现场;
3、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及到酒后驾驶或者无驾照驾驶等情况,即使向警方报告了情况,也应当留在现场等待处理,而不是弃车离去后再返回;
4、虽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却未向警方报案并且无故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后,为伤者或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便离开医院;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选择逃避;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他们应该知晓发生了交通事故;
8、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协商支付的额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但有证据显示他们是被迫离开现场的。
(二)除此之外,交管部门还针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明确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事实并无异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其中一方反悔并向警方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救助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标记好车辆及伤者所在位置后驾车离开现场并及时向警方报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选择逃逸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避免自己承担向对方支付医疗费等的民事赔偿金的责任、被交警责令支付罚款的行政责任、乃至于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责任。
二、驾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以下情况被视为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首先,对于已明确知晓事故发生存在的人员,在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况下;
当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为自身并无任何责任时,选择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再次,若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酒后驾驶以及等可疑因素,在报警之后却未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反而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行为;此外,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未进行报案并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情况下;再者,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至医院,但是在给伤者或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便离开医院的行为;最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逃匿的行为;另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且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还有,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协商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而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个人真实信息,同时有证据显示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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