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重伤怎么界定
一、重伤怎么界定
1.当已知已经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却选择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以逃避事故现场的;
2.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自认对事故并无责任,遂直接驾车离去,远离了事故现场的;
3.若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涉及酒驾以及无证驾驶等违法情节,即使报告警方,他们也不尽职责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反而选择弃车离开,之后又返回的;
4.尽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他们并未向警方报案,并且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离开了医院的;
5.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至医院,然而在为伤者或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便离开了医院的;
6.在接受警方调查期间,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选择逃逸的;
7.在离开现场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他们应当知晓该起事故的;
8.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额明显不足,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并未留下真实,同时有证据显示他们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肇事逃逸如何谈赔偿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逃逸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逃逸者承担所有责任,并依照下列先后顺序进行赔偿:首先,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而该机动车又恰好参加了强制保险的话,那么保险将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次,若机动车不明晰,或者该机动车并未参加强制保险,甚至于抢救费用已经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此时需要支付的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将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待等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完毕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所谓的“”,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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