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醉驾血检程序不合法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3-22)普法百科3

一、醉驾血检程序不合法

关于醉驾血检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进行探讨:首先是样本的提取、封存及保存阶段的操作不够规范。

例如,在整个过程中并未实施全程录音录像的监控措施;对于样本也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标记与编号;此外,对于血样的提取记录更是缺乏提取人、封装人和疑犯的签名确认等必要步骤。

血液样本的送检期限也存在明显的违规现象。

根据相关规定,应该确保血样能得到及时采样并送往检测机构,且最长的送检时间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若超过这个期限,检测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便会失效。

在鉴定过程中,也存在着未按照规定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规,鉴定机构必须对血液样本的制备以及仪器检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否则,该鉴定意见将无法被采纳。

最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工作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这无疑增加了司法实践中的难度,使得鉴定机构在标准适用上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进而导致诉讼进程受到阻碍,出现大量的“久侦不决”现象。

如果醉驾血检程序存在违法行为,那么相应的鉴定意见就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同时,如果交通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执法错误,都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被拘留会影响孩子

在酒后驾驶被判定为拘留的案例中,如果当事人最终并未触犯而被判处刑罚,那么这将不会对其子女未来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倘若当事人因酒后驾驶被拘押,且随后又被判定为犯罪行为,那么便可能会对其子女日后进入军队服役造成阻碍。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家庭主要成员、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于被告人本身影响较大的其他近亲若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党籍被开除或开除公职记录,或者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尚待查明真相且被告人存在包庇行为或报复言辞的情况下,均不应征招服役。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464260.html

醉驾血检程序不合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