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撞车如何处罚
一、肇事逃逸撞车如何处罚
关于的行为,若在事故过程中未造成任何人员重伤或死亡,那么逃离现场的驾驶员需承担起事故的主要乃至更高的责任,但尚不足以构成。
对此类肇事者的惩罚措施为: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并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同时还将对其机动车予以扣除十二分之严重的处罚。
其次,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让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或者;而对于那些在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肇事者,则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至于那些因为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肇事者,他们将面临更为严重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轻微肇事逃逸如何赔偿对方
关于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分配问题,如果存在逃逸行为,则理应由逃逸方独自承担所有的责任。
那么,逃逸方应该依照如下的赔偿顺序进行:首先,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而该机动车恰好已经购买了强制保险的话,那么保险将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涉及到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并未购买强制保险,或者因抢救费用过高导致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时,需要支付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的,则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然而,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之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选择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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