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定义
一、交通事故怎么定义
1.肇事者须明白其行为已引发交通事故;若无此认知,离开现场便不可视为“”。
2.逃避事故责任和司法追责是主要动机;实际上,大部分肇事者都是为了规避法律处罚才选择逃跑,然而,部分人因害怕遭受害者亲属和群众殴打而离开现场,随后接受法律处理。
显然,这类人的主观恶意较轻。
3.具体表现为逃跑并未报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号或者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扣多少分
根据具体情况,驾车逃逸最多可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轻微伤或财产损失,未构成犯罪的,一次扣6分;
(二)造成轻伤以上或死亡,未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
具备如下情况一般不会构成逃逸,也不会被扣分:
1.车主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后离开;
2.为抢救受伤者离开;
3.为筹集医药费离开;
4.不知情或无法发现车祸,但有证据证明的;
5.因受伤需治疗离开现场,未及时报案的;
6.可能受而离开现场,但及时报案的。
依据规定,行为人须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否则不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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