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逃逸一方是否负全责
一、中逃逸一方是否负全责
若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肇事方有逃逸之举动,通常情况下,应由逃逸方独自承担事故的全责。
倘若有证据能证实其他涉案方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则可适度减轻其所负担的责任。
具体到以下几种情况,逃逸方将不得不承担全责:
(1)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实施逃逸行为;
(2)有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甚至销毁相关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交通逃逸罪怎么判定量刑
在涉及的量刑方面,倘若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并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若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将晋升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因为这种违法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都属于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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