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从轻处罚怎么处理
一、从轻处罚怎么处理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如有逃逸情节而尚不构成犯罪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
同时,公安机关亦有权对其机动车驾驶资格予以吊销,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
对于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而言,对于此类行为人终生不予重新颁发机动车驾驶证之决定,应依法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之档案中备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肇事逃逸受伤者该怎样起诉
故意伤人并逃逸的行为通常是指为了规避自身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而选择离开犯罪现场的做法。
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其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并非属于可由当事人自行进行诉讼的刑事自诉案件范畴,因此必须要依靠公安部门的干涉与调查来进行审理。
若经查证犯罪事实清晰明确,并且已达到刑法中所规定的刑事案件成立标准,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针对这类情况,一旦事件发生,便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备后续审理之用。
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件均为国家案件,对此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有权依规行使其检察职权。
对于造成人身伤害所产生的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以便在惩治罪犯的同时,能够依法追偿其相应的,使其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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