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追尾逃逸怎么判刑
一、追尾逃逸怎么判刑
在车辆追尾的道路交通意外中,若有一方肇事者选择逃逸,那么该方将被判定为承担事故的全责。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是仅仅看哪一方是否选择逃逸,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当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选择逃逸,那么逃逸的当事人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但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也存在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您可能会被判定为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解释关于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下: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怎么追究责任
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之后逃逸,尚且未达到犯罪程度者,应由公安机关处于二百至二千元不等的,同时可依法并处十五日以内的;然而若碰撞事故严重,已构成违法犯罪,而肇事司机仍选择逃离现场,那么便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公安机关有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并规定终生禁止其重新取得新的机动车。
交通肇事者若存在肇事后逃逸行为,其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可能更加严峻,甚至可能触及到的判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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