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肇事逃逸异地能起诉吗
一、对方肇事逃逸异地能起诉吗
若发生交通事故,原告欲就所受之侵害进行赔偿提请诉讼,其须向法院呈交精练严谨且格式无误的起诉状,经由法院审核认定符合相关法定诉讼条件后,将在收案后七日内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启动立案程序。
如审理过程采用普通程序审判,则一般而言,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完成整个审理裁决过程。
如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结束后,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对于最后裁决结果表示不服,均有权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肇事逃逸开具什么证明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如若发现肇事者逃离现场的行为,则需收集并开具一系列必要的证明文书及材料,以便向交警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举报和后续处理事宜。
下文将列举出部分关键性的证明文档与材料供您参考:
1.书:这是由交警部门颁发的权威文件,用以确定事故责任归属方以及明确事故性质类别。
若事件涉及到逃逸状况,该文件必将详细注明相关信息。
2.医疗证明:其中涵盖了医疗费用、病历档案、出院总结等多项内容,尤其是当医生在医嘱中提出诸如“建议休息时长”、“需要补充营养”、“需要专人照料”等建议时,这些医疗证明尤为重要。
3.明材料:包括肇事逃逸驾驶员的身份证、、副本,以及对方车主的身份证或证明的副本。
4.保险证明:保单的复印件,作为强制性保险,其主要作用在于证明车辆的保险状况。
5.经济损失证明:包括差旅费发票、鉴定费发票等与事故直接关联的各项费用票据。
同时,还应提供误工证明、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工资表、、单位复印件等,以证明因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6.目击者证言:若有目击者在场,他们的证词亦具有极高的可信度,能够有力地证实逃逸行为的真实性。
三、怎样判定不是故意肇事逃逸
1.无主观故意的案件:倘若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过后即刻离开了事发现场,然而若能够举证他无意逃避应付的法律责任的话,那么该名驾驶人员便不应当被判定为是蓄意为之的逃逸行为。
举例来说,驾驶人员有可能因为惊恐万分、自身受伤或是惧怕遭受暴力报复等等原因而离开现场,但是随后立刻采取了合理且恰当的预防措施(例如立即报案、寻求援助)。
2.立即上报或寻求援助的可能性:尽管驾驶人员已经离开了交通事故现场,但假如他在离去后立即或者尽可能快地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手段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或者直接前往距离最近的警局、医院寻求帮助,那么就足以证明他并没有试图逃避应负的责任。
3.返回现场的可能性:如果驾驶人员在短时间内离开现场后,意识到了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且迅速返回现场,积极配合警方展开调查工作,那么这同样可以作为非故意逃逸的有力证据之一。
4.未能意识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轻度碰撞或者视线受阻的环境中,驾驶人员可能确实无法察觉到事故的发生。
如果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这一点(例如监控录像、目击者的证词等),那么就不能将这种情况视作是故意逃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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