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肇事逃逸者追责
一、如何对肇事逃逸者追责
(1)启动查缉方案。
根据辖区及道路实际状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编制肇事逃逸案件查缉计划。
事故发生后,他们依据当事人陈述、证言、现场痕迹等线索迅速启动查缉程序,对车辆进行布控堵截和追寻。
(2)发布协查通告或社会公告。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通过发布协查通告、向社会公布等途径寻求协助和举报,获取逃逸车辆或线索信息。
相关通告和公告应包含肇事逃逸案件主要情节、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行驶方向等关键内容。
(3)加强部门间协作。
收到协查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立即展开堵截或排查工作。
只要发现肇事逃逸车辆或疑似车辆,均应予以扣留,传唤其主体或符合通告描述的嫌疑人,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至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肇事逃逸后,关于第三者的损失赔偿情况有:
肇事逃逸,应该赔偿第三者的损失。
但是对于肇事逃逸的一般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复议三天过了怎么办呢?
若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结论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应文件送达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如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递交复核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关部门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此情况。
在递交的复核申请中,必须明确注明复核的具体要求、原因以及所依据的关键性证据。
对于同一事故的复核,仅能进行一次。
若当事人未能按时递交复核申请,部门有权拒绝接受其申请。
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即便超过了三个工作日,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提起。
需要注意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判定双方责任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如果存在充足的证据能够推翻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所作出的责任划分认定,那么人民法院也有权不采纳这一认定结果。
三、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在知晓实际发生了交通事故之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却故意驾驶车辆或者舍弃肇事车辆选择逃离事故现场;同样地,当事人居然自认为与本次事故并无任何关联性,于是决绝地离开了事故现场;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能存在诸如以及这类的违法行为,在报警之后,他们并未按照规定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反而选择弃车离去,然而在离开现场之后,他们又再次返回;在另一种情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送伤者前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在完成这一过程之后,他们并未及时向警方报告相关情况,并且毫无理由地离开了医院;在另一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是在离开医院之前,他们为伤者或者其家属留下了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在接受调查期间,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逃避责任,消失不见;在另一种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离开了现场,但是他们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他们应该清楚地了解到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最后,在经过多次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额明显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并未留下真实的,同时也有证据显示他们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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