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之后的逃逸事件,将会依据不同的情节而施加相应的惩戒措施。
对于造成交通意外后却选择逃逸的行为,我们会依据具体情形进行以下细致的区分与处理:首先是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逃逸者,他们将面临公安机关所开出的2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对于情节更为严重的涉及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但未曾逃逸的驾驶员,除了要接受法律给予的刑事制裁之外,还需由公安机关吊销其驾驶。
最后,对于同样涉及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有逃逸行为的驾驶员,他们不仅需要承担法律的严厉惩罚,还将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执照,并且终身无法再次申领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致人轻伤,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对肇事逃逸不知情怎么处理
对于无意中导致交通事故但未察觉的情况,并不视为肇事逃逸;可是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含蓄或恶意地离开现场,那么这种举动便被视作肇事逃逸。
若确实构成肇事逃逸,将面临如下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如果造成的危害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予以二百元至二千元并在十五日内处以拘留;其次,倘若该行为已经触犯了,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严厉惩罚;最后,如果肇事者在逃逸过程中致使他人死亡,那么将面临更为严重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三、对方肇事逃逸全责怎么处理
若对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且采用了逃逸这种不负责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应首先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其次也需针对逃逸行径做出相应的法律惩戒。
至于逃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带来的后续后果,需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
1.对于仅造成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肇事者,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以及可能15日以内的措施;
2.若严重交通事故已经真实发生,此时肇事者虽然未选择逃逸但同样构成中的相关,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公安机关还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3.如果严重交通事故已经发生,并且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那么除了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公安机关还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止其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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