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几年后还能要回孩子吗
一、离婚几年后还能要回孩子吗
离婚后若干年是否能要回孩子的,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出现了法定的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比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其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再或者孩子已满八周岁,愿意随您生活,而您又有抚养能力。
若您认为存在上述情形,可向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您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法院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决。
二、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给予夫妻双方更多时间思考婚姻的存续问题。
在冷静期内,双方应当保持冷静,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如果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如果存在家暴等特殊情况,通过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三、离婚冷静期30内有一方不同意
在离婚冷静期的 30 天内,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此次离婚申请视为撤回。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如果一方不同意,双方无法。但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
比如存在、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情形,法院经调解无效,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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