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弱智离婚孩子怎么判
一、双方弱智离婚孩子怎么判
关于智力障碍儿童离婚案件的裁决问题,法院将充分从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环境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考量与审慎决定。
收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在离婚之后,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就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依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为核心宗旨作出判别;在此基础上,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真实意愿亦应得到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姓氏怎么判
在离婚圆满落幕之后,关于子女的姓氏问题,务必要依据实际情形作出恰当决策。
1.若孩子在先前已然取得姓氏,且父母亲双方均未对此持有异义,通常而言,孩子的姓氏无需随意进行修改。
换句话说,即便在离婚之后,孩子选择与母亲共同度过余生,其姓氏亦能保持原状。
2.然而,倘若孩子先前是随父姓,这并非意味着强制要求对其姓氏加以变更。
事实上,欲变更孩子的姓氏,务必得到父母双方共同的首肯和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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