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事故赔偿金
一、金
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标准并无明确规定,然而根据相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赔偿内容:首先是受害者所遭受的情况,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误工补贴、护理照料、交通运输费用、住宿开支、住院期间膳食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支持;其次,当受害者因受到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后,除上述第一类项目之外,还需对其进行残疾程度的估计和确认赔偿金额,同时涉及到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被人(尤其指受害者父母亲或子女)的生活必需品服务费用,以及因康复治疗、持续护理及后续治疗可能发生的进一步康复费、护理费和治疗费等;再者,对于受害者离世的情况,除了前述第一类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外,还应考虑赔偿丧葬所需的费用、被抚养人(特别是指受害者父母亲或子女)的生活必需品服务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家属在殡葬仪式上所使用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损失等额外合理费用;最后,若受害人或者逝者的近亲遭受了心灵创伤,需给予适当的精神慰藉和经济补给。
《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责任各占一半划分赔付标准
交通事故双方所负责任各占一半时,应首先由已缴纳投保的保险在的范围内进行救济补偿。
若此项补偿仍无法满足所需赔付金额,则对于剩余的超额部分,若事故双方涉及机动车,则双方需按各自50%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们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对其给予赔付,如若尚有不足之处,则应依据以下条款来确定赔偿责任: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存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或主要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与比例分别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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