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认定理赔
一、伤残如何认定理赔
本规范旨在确保依法经营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及人员遵循法规,诚实履行受检任务。
具体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当事人委托后,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相应工作;
2.待检验、鉴定、评估报告结果出炉后,务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颁发结论书面文件(含章),并且,检验、鉴定、评估人员均须在此报告上亲笔签名以及盖本单位公章;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的两日之内,需将已签署的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交付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此检验、鉴定结论有任何异议,他们有权在接到此报告复印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且必须经过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得以实施,同时,这需要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新的检验、鉴定工作;
4.当事人对于自身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报告的结论若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此报告的三天之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进行相同的工作,同时,有义务知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公安局也应该进行备案处理。
当评定事件完毕,评定人员同样需要制作一份包含详细信息的评定报告并亲笔签名。
这份评定报告应该包含以下几个专栏:基本情况介绍、案件背景、病历摘要、检验结果记载、分析结论以及最终裁决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不满意怎么办
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同时亦可径直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求。
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您与关于方是否已签署过交通事故调解协议。
若协议双方已予以签订并确认,那么一般情况而言,该协议将难以被推翻或撤销。
然而若协议各方尚未签署调解协议,仅限于对口头赔偿承诺有所疑议,那么您应尝试与对方展开友好协商寻求解决之道。
如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您仍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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