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内容
一、现场勘查记录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需明确以下几点:
1.察看事故现场,了解涉事车辆、人员、道路及天气状况;
2.保护并获取相关证据的材料;
3.接触当事人、目击者进行问询并留下口供;
4.开展其他调查活动。
交警在检查现场时要依法拍照制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勘查笔录。
对于死亡人数超过三人的重大事故,还需要进行现场录像。
现场图和勘查笔录应由参与检查的交警、当事人或见签字确认。
如有人拒绝签字或无见证人,也应如实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是怎样的
出车祸后,交警接到消息马上就会过来处理,他们用各种高科技设备来调查现场,把看到的、听到的都详细记下来,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
这个记录不仅能告诉我们事情的真相,还能帮我们判断谁该负责,怎么赔偿损失,甚至可以作为起诉肇事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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