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被剐蹭了责任怎么划分
一、被剐蹭了责任怎么划分
停车车辆在遭受刮擦时,其责任归属如下所述:首先,若被碰撞之车辆处于泊位内且在此状态下并未出现操作不当或其他任何违法行为,那么该辆车辆毋须负有责任;
当被碰撞之车辆由于机械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暂时停放在泊位之外的区域,并且在来车方向设置了清晰可见的警示标识,那么该辆车辆也无需承担责任;最后,如果在泊位之外没有合理的理由却违规停车,同时在来车方向也未能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那么被碰撞一方将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关于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一,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均不得停车;第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同样不得停车;第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非是为了使用上述设施,否则不得停车;第四,车辆停稳之前不得开启车门及上下人员,开关车门时不得影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路边停车时应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在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之后,必须立即驶离;第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得违法停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违章停车被拖车估计要多少费用
违停车辆被实施强制拖移的情况下,无需支付任何拖车费用,然而仍需面对的风险。
本项处罚措施由地方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予以实施,即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可对违法者进行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现场;若机动车驾驶员未在场或虽在场却拒绝立即驶离,导致其他车辆、行人和公共秩序受到阻碍的,则处以20元人民币以上2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同时有权将涉事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停放地点,且拖车作业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如因采用不当方式拖车而导致机动车受损的,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