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
一、对责任认定复核
关于如何去递交那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呢?首先啊,要是你对这个认定书有啥子不同意的观点或者疑虑的话,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给当地的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的申请哦。
然后呢,这个申请会被送到县级以上的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那里,他们会进行审批。
最后呢,就是由原来处理这个案件的单位来重新委托做一次检验和鉴定啦。
如果你对这次的检验结果或者鉴定意见还是不满意的话,想要再做一次检验或者鉴定的话,那就得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把新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给你送过来之后的三天之内,再次提交一份书面的申请。
当然了,这个申请也需要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批准才行,然后原来处理这个案件的单位就得按照领导的指示,重新委托做一次检验和鉴定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二、对交通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做
倘若受害者具备充分的依据与证据,能明确表明书所确认的责任分配存在偏差,那么他们有权向上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变更或废止此份认定书。
依照我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如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疑,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该申请应详细阐述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在撰写复核申请时,当事人务必明确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不当之处,同时紧紧抓住相关证据不放,力求使复核机构采纳自身观点。
在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会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给出最终的复核结论。
在此期间,当事人不得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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