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农村
在我国农村地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时,受害者家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中,包含了死亡、用以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亲属所需要的等多项内容。
其中,最为重要的死亡赔偿金部分,其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参照受诉地所在省份或上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数据。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倘若受害者的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那么他/她的死亡赔偿金就应按照上一年度内该地区的农村和城镇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相加后再乘以二十年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受害者的年龄介于六十周岁与七十五周岁之间,则其死亡赔偿金应按照上一年度内该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乘以[二十减去(实际年龄减去六十)]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当受害者的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时,其死亡赔偿金则应按照上一年度内该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乘以五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标准
本标准致力于实现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患者的伤残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区分和认定,以期相应地调整和规范相应的赔偿准则。
本标准以严格遵循医学科学原理为基础,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情,从而制定出注重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
在鉴定过程中,医疗机构将依据受伤者的病历材料,参考临床检验数据及康复进展情况等多元因素,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程序与要求,对待每一个案例都予以客观公允的评析,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样的评定结果不仅有助于明确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也能够指导和决定救助方案,并且进一步评估事故各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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