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的赔偿处理办法,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若涉及的当事人均为机动车辆驾驶员,则双方需先使用自身所投保的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互相赔付,如若交强险无法完全覆盖其损失,剩余部分将由双方按照各占50%的比例分担。
在此基础上,倘若其中一方还购买了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他便有权利用该保险进行额外的赔偿;反之,若一方为机动车,而另一方则是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损失方的50%损失将由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负责赔偿,而剩下的50%则由机动车一方自行承担。
同样地,机动车一方也应首先动用其所投保的交强险来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的损失,如若交强险仍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则双方需各自承担剩余部分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拿到书后怎么办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以及赔偿事宜的处理,依据相关,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下达之后,各方当事人可自行商议并达成赔偿协议。
如若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予以解决:首先是申请委员会进行调解;其次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最后也是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向当地人民提起。
当涉及到车辆检修和鉴定结果的出具时,也会对责任认定产生影响。
根据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书。
而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则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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