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证明
一、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证明
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得以妥善处理之际,开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证明至关重要。
为了顺利取得该证明,当事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办理:事故中涉及各方主体的明文件,包括驾驶员及车辆所有者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原始保险单;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的报告书,以及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并绘制的图纸;此外,还需提交交警部门对事故双方当事人或目击证人进行询问调查所形成的笔录等相关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交警同志提出开具交通事故证明的请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
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保险进行的标准有什么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覆盖了财务损失与两个方面。
其中,关于人身伤害的范畴包括用于医疗救助与身体康复所产生的合法且必要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同时也涵盖了因伤病导致工作能力下降而引发的收入损失。
若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则需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
若受害人不幸离世,则需承担并向其家属支付死亡。
依据2021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任何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伤病导致工作能力下降而引发的收入损失。
对于致残者,还需要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金;若受害人不幸离世,则需承担丧葬费并向其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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