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叫伤残鉴定
一、什么叫伤残鉴定
在司法领域中,进行伤残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科学性的定量方法,衡量受害者由于受到各种伤害而导致身体器官缺失或功能受损以及心理状态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从而精确地评估受害者在日常生活、职业工作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能力损失程度。
为了满足社会生活实践中所面临的多样化需求,具备相应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全面且权威的评估和认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条
4.1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二、交通事故怎么判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过程中的行为及过错程度对于事故产生之影响,评定当事人之责任大小。
2、依据省级公安机关法规规章权限,各省可针对特定情况和环境,制定详细完善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施细则或标准化裁量基准。
3、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启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道路交通事故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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