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一、哪些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着简易和普通两种方式,首先是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下当事人即刻撤离事故现场并自行进行;其次是公安机关对符合特定状况的事故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后者包含了警方在事故现场的简易处理程序以及当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因赔偿事宜无法自行解决且报案的情况下的处理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不属于范围的情况
(一). 若发生意外碰撞至自家成员的,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的一项特定免责条款所规定,对于被保险人、驾驶人员及其家属发生的和丧失之财产,以及这些财产所有或保管的损失,保险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 若车辆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检查或未能顺利通过而产生的事故损失, 也将不予以赔偿: 若车辆没有按期进行年度检查或未能及时完成年检,则该等车辆均非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允许可上路行驶的车辆。
根据理赔条款规定,凡是因未在规定的检验期限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或者是由于检测未能通过导致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再负有赔偿责任。
(三). 车辆修缮期间产生的事故损失,同样也将不予赔偿: 同理,车辆被送去修缮期间遭受的事故损失,同样不纳入理赔范围之内。
(四). 新购车辆尚未取得正式牌照、暂时未取得或者临时牌照已过期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事故损失, 同样不在理赔范围内: 在汽车基本保险的四类主要保险项目的免责条款中,均明确指出,除非另有约定。
专家建议在为仅持有临时牌照的新车购买保险时,应当提前与保险公司就临时牌照方面的事宜进行单独约定。
(五). 如果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将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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