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民法典
一、变更抚养权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如下:
一是父母双方协商变更。父母双方若就变更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只要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妥善安排,这种变更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利益的,应当予以认可。
二是出现法定情形时一方要求变更。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况。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二、抚养权到孩子多大失效呢
抚养权一般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失效。原因在于,十八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成年,成年后孩子在法律上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生活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抚养权也就不再具有实际意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孩子年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抚养权也会相应终止。
另外,若孩子虽已成年,但因特殊原因无法独立生活,例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其他重大残疾等,不能正常照顾自己的生活,父母可能仍需对其履行一定的抚养、照顾义务,但这与未成年时的抚养权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抚养权范畴。总之,通常情况下抚养权到孩子十八周岁失效。
三、变更抚养权民法典第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变更抚养权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条款:
一是第1084条。该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当出现法定情形,使得继续由原来的抚养方抚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情况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二是第39条。该条规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当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抚养权的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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