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后子女归谁怎么判
一、湖北离婚后子女归谁怎么判
在湖北,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遵循一定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婴幼儿更需要母亲的照料和关爱,母亲在哺乳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会考量诸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能为子女提供更优渥的生活和环境;双方的生活环境,稳定、安全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会更具优势;以及双方陪伴子女的时间和精力等。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有一定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其意愿。
此外,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行为等,一般不会获得子女抚养权。
二、湖北离婚限制多久能离婚
在湖北,离婚分为和,二者在时间限制上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从申请到正式领取离婚证,最快需要31天。
诉讼离婚则没有像协议离婚那样固定的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诉讼离婚的时间会因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三、湖北离婚登记什么时间办理
在湖北办理离婚登记,需关注相关时间规定。
若为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有30日的冷静期。具体办理时间方面,正常工作日一般均可办理,通常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不同地区可能会有调整,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公布的实际办公时间为准)。
申请离婚登记时,需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若遇到等特殊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有相应的安排,办理时间会有所变动。因此,建议提前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电话等方式,向具体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确认,以免耽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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