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岁以内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两岁以内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两岁以内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考量因素。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基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往往更需要母亲的照料和关爱,母亲在哺乳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由父亲抚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例如母亲存在吸毒、赌博等严重不良嗜好等。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审慎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二、离婚后给到孩子多大
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是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因为在我国,十八周岁在法律上被视为成年,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经济上也基本能够独立或开始为自己的生活负责。
二是若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因为此时该子女在经济上已相对独立,有能力维持自身生活。
三是若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是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下,子女虽已成年,但仍需要经济上的支持来完成学业或维持基本生活。
三、抚养权的变更条件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权的变更条件主要如下:
一是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关系。只要变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
二是诉讼变更,出现特定情形时,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具体情形包括: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一方患上重大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生活、学习。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如一方经常打骂孩子,对孩子成长造成严重伤害。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一方的生活环境、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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