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一、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若父母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且该变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可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
二是法定变更情形。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例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者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
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会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来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二、不让探视可以不给吗
与抚养费支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因为对方不让探视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一方面,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一方无故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另一方面,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即使对方不让探视,也不能成为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抚养费是用于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的,关乎子女的切身利益。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同时,对于探视权受阻的问题,也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而不能以拒绝支付抚养费这种不当方式来应对。
三、600元抚养费合法吗
抚养费的数额是否合法,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定600元在上海就一定合法或不合法。
一方面,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如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必要支出较低,600元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且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这样的判定,那么在一定情形下可能是合理的。比如子女生活在普通家庭环境,日常开销较少等。
另一方面,还要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上海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整体生活成本相对较高。若支付抚养费一方收入较高,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而600元远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难以保障子女正常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合理需求,那么这样的抚养费数额可能就不太合理。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各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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