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
一、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
以下行为可能构成放弃抚养权:
一是明确书面表示放弃。比如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清晰、明确地表明自己不再主张对子女的抚养权,将抚养权利让渡给另一方。
二是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若父母一方长期对子女的生活、、医疗等基本需求不闻不问,不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照顾,比如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在子女面临重大疾病、教育需求等关键情况时拒绝提供经济帮助等,可视为放弃抚养权的表现。
三是主动将子女交由他人抚养且无正当理由。在没有合理合法原因的情况下,把子女交给他人长期抚养,自己不参与抚养过程,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放弃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的确定和变更通常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即使一方存在上述可能被视为放弃抚养权的行为,也需通过法定程序,如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或者由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来正式变更抚养权归属。
二、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如何判
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具体而言:
一是子女年龄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是双方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以及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环境,会在抚养权争夺中占据优势。
三是双方抚养意愿及与子女感情。愿意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陪伴、照顾孩子,且与孩子感情深厚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四是有无不良嗜好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一般难以获得抚养权。
此外,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也可优先考虑。
三、争夺抚养权程序有哪些
争夺抚养权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是协商。父母双方可就权问题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抚养协议,明确约定抚养权归属、行使、抚养费支付等相关事项。
二是调解。若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例如,可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委员会等寻求帮助,由这些组织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诉讼。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起诉时需提交及相关证据,如自身抚养条件优势的证据、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意愿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在整个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应始终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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