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生的孩子由谁抚养权
一、小三生的孩子由谁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即小三所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协商确定。孩子的生父生母可先进行协商,若双方能就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且该安排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会予以认可。
二是诉讼确定。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背景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二、欠有什么后果
欠缴社会抚养费会产生一系列后果,具体如下:
其一,加收滞纳金。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自欠缴之日起,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征方式会依照相关规定执行,随着时间推移,欠缴费用会因滞纳金的增加而不断增多。
其二,。若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缴纳,作出征收决定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当事人的财产等,以确保社会抚养费得以收缴。
其三,影响个人信用。在一些地区,欠缴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可能会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进而对当事人在信贷、出行、就业等诸多方面产生负面影响,限制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些行为和权益。
三、谁可以提出变更
以下几类主体可以提出变更抚养费:
一是子女。若子女因生活、学习等实际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例如随着年龄增长教育费用大幅增加、因患病需要长期高额治疗费用等,导致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其正常生活,子女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费的请求。
二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抚养孩子的实际支出超出原抚养费标准,如孩子参加必要的兴趣班、辅导班等产生额外费用,或者当地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为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直接抚养方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是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支付方也可提出变更请求。比如自身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失业、重大疾病致收入锐减等,继续按照原标准支付抚养费确有困难,可请求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总之,抚养费的变更需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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