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功能性鉴定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3-20)普法百科7

一、发生后多久可以做功能性鉴定

在患者经过充分治疗并达到较为稳定的医疗水平之后,一般建议在出院后大约一个月的时间进行。

若涉及内置钢板或钢钉等内固定装置尚未完全取出的情况,则应在内固定物被移除并恢复至健康状态后再行评估,通常为术后一个月左右。

“治疗终结”一词特指由临床医学常规实践所确认的、患者病情已获得稳定效果的阶段。

根据实际经验,我们建议腿部受伤的患者在受伤后三个月,头部受伤的患者在六个月后前往鉴定机构咨询具体的鉴定时间。

以下是关于不同类型伤害的具体鉴定时间建议: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鉴定,建议在受伤后的第1至第3个月进行。

例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以及牙齿脱落等情况。

2.对于可能对容貌产生影响,遗留下听力和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等问题的患者,建议在受伤后的第3至第6个月进行鉴定。

3.对于可能导致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患者,建议在受伤后的第6至第9个月进行鉴定。

4.对于颅脑损伤后可能出现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引发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以及神经损伤导致肢体瘫痪等症状的患者,建议在受伤后的第6至第12个月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十日。(现实中快的话几日内就可以拿到,超过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结果、鉴定意见公正性、客观性;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中弄虚作假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会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面几类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三天内,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重新进行委托检验、鉴定。

二、意外交通事故可以要折旧费吗

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并不具备向对方索要折旧费用的权利。

现如今,在汽车遭受碰撞以后,其中的车辆赔偿款项中会增设一个项目,即“车辆伤损贬值赔偿”。

遗憾的是这笔赔偿并未纳入保险范畴之内。

此时,争议双方可以自行商量解决方案;若选择向上诉法庭申诉的话,法庭方面是会予以支持的。

关于折旧费的具体规定,有的只是涉及到喷漆、钣金等维修成本高达数千元的情况;更为严重的可能需要支付上万元之巨。

若是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考虑向提起诉讼。

由于这个标准难以量化,因此通常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毕竟,这部分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以及确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状况之后,将会出具书。

在此基础之上,被保险人有权对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提出索赔请求。

倘若仍然有不足以弥补人身损害的部分,剩余的部分将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445446.html

发生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做功能性鉴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