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还要调解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还要调解吗
当涉及到交通意外事件引发的纠纷时,是否执行调解的决定往往取决于该事件的详细状况以及各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这一类争议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解决,这些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愿调解:在这类调解中,当事人有权利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调解,而解决方式则主要由双方进行协商。
这种调解方式既可以是在交通警察部门的引导与监督之下实现,也可以是完全依赖于当事双方私底下的共同协议。
第二,交警部门调解: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有权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在此过程中,涉及的内容包括对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以及对赔偿数额的商讨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调解本身并非强制性的法律机制,但是一旦当事人达成一致并且提交了调解申请书,交警部门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一般是30天内,经双方允许也可延至45天)组织安排调解会议。
第三,司法诉讼途径:假如无法通过前述任何一种方式达成共识,或者当事人并不愿意参与调解的话,他们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提交诉状,通过启动司法程序来解决各类赔偿问题。
第四,自行协商办法:对于那些没有导致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而言,当事人其实也可以选择自行协商来解决相关的损害补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交通事故不赔款怎么起诉
搜集证据环节:务必收集到涉及其必要的书作为关键性的证据,以明确对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所在。
同时,还需搜集与此事故有关的所有医疗记录、开支账目以及车辆维修发票等资料,用以证明自身因此次事件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记录或获取所有目击者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获取其相关证言,加强对己方有利证据的收集力度。
对于与侵权方之间的沟通过程,如短信、电子邮件以及电话录音等,也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记录和保存,以便在法庭上证实对方拒绝赔偿的事实。
选择管辖法院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通常情况下都应当由事故发生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拥有管辖权。
在确认了具体的管辖法院之后,需要认真准备提起诉讼所需的各项书面文件。
起草步骤:在起诉状中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核心元素:原被告双方的个人基础信息、案件的实体原因、陈述事实与说明理由、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证据的列举及其出处等相关内容。
若有资质较好的律师协助起草该文件,则能更好地保证诉求的法律用语表达准确无误,并使得逻辑思维更为严密有序。
提交起诉材料环节:根据程序要求,将已经起草完成且经过校对的起诉状连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共同递交至已经选定的法院。
法院在收到上述文件之后,将在七个自然日内进行立案审批。
倘若申请符合其立案标准,那么法院就会准许立案处理;反之,则可能被裁定为不予以立案,此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法院送达与答辩的实际操作:法院在正式立案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会将起诉状副本寄送至各被告手中。
被告应当在收到副本之后的15天之内,提交一份答辩状。
法院会针对该案件展开初步的评估与审核工作,为此后的法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
三、交通事故去哪里起诉
诉讼地点:若您希望提起诉讼,可优先考虑在该次交通意外实际发生之地域的当地人民法院。
而在被告所在地方面,您亦能选择在被告方(通常指事故中的相对责任人或者他所投保的保险)的实际居所或长期习惯居住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在此基础上,倘若此起交通事故涉及到车辆的移动历程,您同样具备将诉讼提交至事故发生之后,车辆首个抵达场所所在的人民法院的权利。
另外,若被告住所地与常居地存在差异时,请务必优先选择被告方的常驻居民地的人民法院作为诉讼发起地。
至于具体的管辖法院级别,根据相关法规,大部分交通事故类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及裁决,除非案情极为复杂、涉及金额庞大等特殊情形,才可能由中级乃至更高级别的法院来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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