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开庭需要调解
一、交通事故开庭需要调解
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诉讼程序之中,庭外调解乃是常态化且常见的环节之一,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它并非具有强制性属性。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框架之内,各级通常会本着节约司法资源以及推动纠纷得以迅速化解的原则,在正式开庭审判前积极尝试实施调解工作。
具体来说,调解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阶段加以展开:首先是立案前调解,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利自由选择是否借助于委员会或者其他调停组织进行调解活动;其次是立案后至庭审开展前的调解阶段,此段时间内,法院将为案情正式进入法院程序的各类案件安排庭前会议,旨在促使各方主体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再次则是开庭后的调解环节,即便是在法庭审判进行期间,若当事双方仍然表现出调解的意向,那么法院亦可能视为合适的时机去安排调解;最后则是执行阶段的调解,即在判决宣告之后,当双方对执行方案的具体细节持有歧见时,依然有机会以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此外,在二审及再审阶段,同样可寻求调解途径来化解争端。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公安能立案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单位,也就是社会大众广泛认知的交警大队,实际上也是具备对于各类交通惨案进行立案权利的机构之一。
当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出现了犯罪事件,比如常见的或其他各类刑事犯罪,该机构将严格遵循中国共和国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的要求,正式启动调查工作。
至于何种情况下需要立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因为交通肇事而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甚至死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额度巨大且肇事者缺乏足够的偿付能力以承担法定额;交通事故中包括但不限于酒精中毒驾车、影响行驶、未取得行驾驶资格证驾驶车辆、驾驶存在问题的车辆或者肇事后逃逸这一系列违法行为均已构成交通事故犯罪。
只要接获公路交通事故警报信息,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就会立即展开初期的调查工作,确认事故是否真实存在,同时判断其是否涉及到立案的标准。
若证实符合立案条件,他们将会发布立案指令文件,标志着案件侦查工作的正式开展。
案件侦查过程中,当局会通过各种手段去收集证据,揭示事故责任的真正归属,并据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罚款、拘留或等严厉惩处。
三、交通事故哪里都可以起诉
交通事故的诉讼程序并不是在任意地区都能执行,它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法定管辖权。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的诉讼地点大致可分为两个大类:其一,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您有权向事故发生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此种方式之所以适宜,乃是由于事故发生地通常与事故的详尽调查、证据搜集紧密相连,有助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情的把握;其次,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同样,您也可选择以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诉讼地点。
此处的“被告住所地”特指被告的所在地,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迁徙地存在差异,那么将依据实际居住地来界定其住所地。
所谓长期居住地,即系指原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期限,且在此后的规定时间内于该地点持续繁衍生活满一整年度。
除此之外,如若涉及到铁路、公路、水事或航空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诉求,您还可以向机动车、船只最早抵达之地、飞机最早停泊降落之处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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