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无任何非机动车驾驶者过失的情况下,应由机动车一方全权负责对该起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若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是非机动车驾驶者自身存在过失,则应对其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适度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当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失时,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然而,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者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复审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复审,审查机关将会针对如下几个方面展开细致深入的查证,并给出相应的复查结果和决定: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涉及到本次交通事故的本事实在法律层面是否清晰明确,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并且充分有说服力,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无误,责任的划分是否公正合理;其次,还需对整个交通事故的调查过程及其后续的认定程序进行严格的依法合规性核查;再次,需要对最终由相关机构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性进行检验与确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上述审查过程时,是以如下三个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方针的:第一,审查人员不仅需要对原来的审判法院所判定的事实是否真实准确进行深入细致的核实剖析,同时还需要对其采用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妥当进行反复比对核实;第二,要么仅仅对上诉或抗诉的某一方当事人进行审查,要么同时对全部当事人进行审查,无论他们是全部提出上诉还是仅有部分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是针对所有被告人的判罚提出抗诉,抑或是只是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而第三个原则是针对案件而言,即如果仅仅是其中一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只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起了抗诉,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对整件案件进行全面、细致且深入的审查,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恰当的判断和决策。
三、交通事故法院鉴定伤残规定是什么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审理过程中,政府判定受害人的依据取决于由专业机构提供的详尽鉴定报告,以此来确定最终的伤害级别。
而公安部门在做出伤残等级评定时,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主要基于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第二,则遵循公安部颁布的有关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
根据这些指标,我们将受害人的伤残程度细化为十个等级。
当同一受害人存在两处及以上的伤残等级情况时,我们会选择其中较为严重的一项作为最终的评定结果,同时还需详细列举出各处的具体伤残等级。
对于任何对上述评定持有异议的当事人,他们有权在收到评定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公安机关提交重新评定的申请。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个“当事人”仅仅是指那些在交通事故中因遭受导致残疾的一方,并不包括未受伤害的另一方当事人。
上级公安机关在收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的三十天之内,必须做出是否进行重新评定的决定,并且将重新评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在此基础上,上级公安机关所做出的重新评定结论将具有最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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