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规定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规定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规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二是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三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在确定抚养权时,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背景等,以保障子女的权益,使其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照协商结果确定抚养权归属,但协商结果不应损害子女利益。
二、离婚后如何不付
离婚后若想不付抚养费,需满足特定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一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表示同意。若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愿意独自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用,且该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能够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教育和医疗等需求,那么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二是给付方失去经济来源或下落不明。比如给付方因、重大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或者给付方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无法实际支付抚养费,在此情况下,也可暂不支付。
三是孩子成年或独立生活。当孩子年满18周岁,或者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此时抚养义务自然终止,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需注意,若不具备上述法定情形而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三、离婚纠纷如何争夺抚养权
在离婚纠纷中争夺抚养权,需从多方面着手。
一是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优。例如,有稳定且收入可观的工作,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有固定住所,保障孩子居住环境稳定;自身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及违法犯罪记录,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二是凸显自身抚养意愿和能力。如平时对孩子照顾细致,参与孩子生活、教育较多,与孩子感情深厚。能提供证据表明自己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教育孩子,比如工作时间规律,有家人协助照顾等。
三是指出对方不适合抚养的情形。若对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有暴力倾向,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孩子等,均可作为己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力证据。
此外,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争取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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