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一、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变更抚养权需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生活与的医疗诊断证明;对方存在虐待、遗弃孩子行为的相关报案记录、证言等;对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处罚记录或社区证明等。
二是己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己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提供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证明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条件;己方居住环境适宜孩子生活,如明等;己方有充足时间陪伴孩子,例如工作时间证明显示工作较为规律,有时间照顾孩子。
三是孩子意愿的相关证据。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愿意随己方生活的书面声明或视频、录音等,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未成年可以追讨几年
未成年抚养费的追讨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在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方面,从法理角度,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法定之债。只要子女处于未成年阶段,即未满18周岁,其向父母任何一方主张抚养费都是合理合法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为抚养费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关乎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权益。
另一方面,若未成年人在成年后才发现之前抚养费存在未足额支付等情况,一般认为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例如,成年后通过某些途径才知晓另一方长期少付抚养费,此时就应从知晓该情况起三年内追讨。
此外,若涉及特殊情况,如未成年人存在重大疾病等需要长期高额支出,即使已成年,在合理范围内仍可要求父母支付相应费用。
三、具有法律效应的抚养费协议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费协议通常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其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明确协议主体。
其二,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数额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合理确定;支付方式可约定为定期支付,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支付一次,也可一次性支付,需明确具体的支付时间和支付账号等。
其三,抚养费的调整机制。考虑到生活成本变化等因素,可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如子女重大疾病、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抚养费可相应调整,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
其四,的约定。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和频率等。
此外,协议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后,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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