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作为女方如何争取儿子抚养权
一、离婚时作为女方如何争取儿子抚养权
女方在离婚时争取儿子抚养权,可从多方面着手。
(一)自身抚养条件和能力。要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医疗条件。比如,提供工资单、银行流水、明等,显示自己有足够经济实力保障孩子成长。
(二)自身陪伴孩子的时间和精力。若女方平时照顾孩子较多,与孩子建立了深厚感情,可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言等,证明自己在孩子生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三)孩子自身意愿。若儿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会被重视,女方可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其想法。
(四)男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若男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疾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女方可收集证据提交法庭,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二、父母离婚后应如何承担子女的
父母离婚后,费的承担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具体如下:
(一)抚养费的数额确定。通常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若日后出现特殊情况,如子女生活、教育等费用大幅增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等,子女有权要求父母适当增加抚养费。
三、离婚女方没经济来源能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女方即便没有经济来源,一般也不能不给抚养费。
从法律规定来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是为了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
虽然女方没有经济来源,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如果女方暂时没有收入,可与男方协商,在一定期限内适当调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或金额,比如约定待其有收入后再行支付,或者以其他方式折抵部分抚养费。
若女方确实存在长期无法获得收入且无财产可供支付抚养费的特殊困难情况,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酌情判决减少或暂停支付抚养费。但一旦其经济状况改善,仍应恢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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