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无力偿还被起诉,应收欠款能用来抵账吗?律师深度解析
信用卡欠款被起诉,能否用他人欠你的钱来抵债?
不少负债人咨询:“如果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而自己手头刚好有别人欠的钱没收回,能否用这笔应收欠款来抵销信用卡债务?”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操作门槛,作为律师,我从实务角度为大家拆解核心问题。
法律上的"抵销权"有条件,信用卡债务未必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568条,债务抵销需满足三个条件:
- 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已到期;
- 债务种类、性质相同(例如同为金钱债务);
- 不存在禁止抵销的约定或法定情形。
信用卡欠款属于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金融借贷关系,而您对第三方的应收欠款属于普通民事债权,两者在合同主体、债务性质上存在根本差异,无法直接主张抵销,即使您向法院提出以应收款抵债,银行也有权拒绝(《民法典》第569条)。
被起诉后的正确应对逻辑
协商还款优先
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与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方案(如减免利息、延长还款期),此时主动沟通可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可能争取撤诉。法律程序不可忽视
若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15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应收欠款属于到期债权,可能被法院直接划扣(《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特殊情形可申请个人破产
在深圳、浙江等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申请破产清算,通过法律程序将资产(包括应收债权)统一分配清偿债务(《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2条)。
律师建议参考
- 不要自行"以债抵债":单方面用应收款抵扣信用卡欠款可能被认定为逃废债,面临更高违约金甚至刑事责任。
- 保留完整证据链:催收记录、收入证明、医疗诊断书等材料,可在诉讼中争取法官酌情处理。
- 优先处理5万元以上的欠款:根据《刑法》第196条,恶意透支信用卡超5万元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相关法条索引
- 《民法典》第568条:债务法定抵销条件
-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程序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职业放贷无效情形
小编总结
信用卡债务危机中,应收欠款不能简单等同于"抵账工具",持卡人需分清法律边界:一方面要积极行使自身债权,通过诉讼或仲裁收回欠款;另一方面要理性应对银行债务,善用协商机制降低损失。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建议委托律师设计"债务重组+债权实现"的综合解决方案,才能真正化被动为主动。
(本文系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数据统计:2023年全国信用卡逾期案件调解成功率超41%,及时法律干预可提升3倍和解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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