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探望权的概念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3-19)普法百科4

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第一次把探望权写了进去。《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与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子女也有与不同居父母交往、沟通的渴望。事实上,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利,更是一种义务。正如日本学者棚濑孝雄所指出的: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不告不理原则与子女探望权适用

民法作为私法,因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法律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在活动中,人民法院要遵循“不告不理”原则。那么,如果离婚案件在处理小孩抚养问题的同时,判决不直接抚养一方享有探望权,是否和民诉法不告不理的原则相违背呢?离婚纠纷作为一种身份关系纠纷,往往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负担等财产关系。主观上离婚纠纷涉及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客观上离婚案件涉及了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负担等。因此,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诉讼,问题、以及损害赔偿问题均是附随于离婚诉讼的从诉,无论原告请求与否,只要被告在答辩中提到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以及损害赔偿等相关问题,人民法院都应当进行全面审理。当事人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案件宣判之前,原、被告根本无从得知。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被告虽同意离婚,但如果小孩抚养问题两人意见相左,两人可能都不会谈到小孩的探望权问题,更不用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了。审判实践中,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的答辩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不同意离婚;

(二)同意离婚,小孩抚养和其他问题存在争议;

(三)同意离婚,小孩抚养和其他问题亦无争议;

(四)同意离婚,小孩的抚养无争议,其他问题存在异议。

情形(三)、(四)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形式作出,子女探望权的处理可以遵循民诉法“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如果就探望权发生争议,可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规定另行提起诉讼;而对情形(一)、(二)而言,法院是否判决当事人离婚或如何处理小孩抚养等问题,案件宣判之前,原、被告根本无从得知。原、被告在小孩抚养存在争议的前提下不会谈及小孩的探望权问题,更不用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诸多问题。因为谈及探望权必然要双方当事人对小孩抚养问题没有争议为前提。所以可以认为,小孩抚养问题与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是主从关系。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小孩,必然而然地要涉及小孩探望权问题。本案即属于情形(二)。

子女探望权在本案中适用是能动司法的体现

司法能动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而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司法工作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被动性、中立性是司法的一般特性。王*俊院长强调,“要调整理念,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过去人们常常把被动性视为司法自身的规律,这从“不告不理”和每一个具体个案中来看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现实国情来看,能动司法更加符合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情形(一)、(二)判决小孩的探望权不会损害直接抚养人的权利,更多地是对探望权这种法定权利的昭示,也是能动司法的在判决中体现。判决主文则可以根据子女的年龄大小、与父(或母)居住距离的远近、三方(父母和子女)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对探望方式和次数进行判定。在离婚诉讼处理小孩抚养问题的同时,一并对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判决探望权,既可以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探望权的概念”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合飞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440170.html

探望权的概念的相关文章

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的规定(离婚时如何处理好子女探望权)

不可以协议放弃探望权。通过协议形式放弃,协议无效。探望权不仅是一种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探望权权的区别(探望权有什么区别)

为了更好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一些相关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孩子如何约定,探望权的特征相关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中孩子如何约定 民法典规定,子女探望权行使时间、方式等内容由当事人协商...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有什么区别(探望权权的区别)

我们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法律知识解答,希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中是否可另行主张,子女探望权有哪些相关法律方面知识。 民法典中是否可另行主张 民法典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

哪些情形下不能行使探望权(孩子不想见探望权怎么行使)

1、探望两周岁以下子女,应多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工作、住所、生活情况,主要以该方方便为原则,探望时间不宜过长,探望次数不宜过多。2、探望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子女,应多考虑子女日常起居、生活习惯、学习时间,结合双方住所地,以选择子女所在地或幼儿园、学校或公共游玩场所为探望地,视时间应适当...

首例跨国探望权纠纷,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话题,就是关于首例跨国探望权纠纷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首例跨国探望权纠纷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冠羚有哪些公益活动? 冠羚有哪些公益活动? 关于这个问题,冠羚参与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环保活动:冠羚积极参与各种环保活...

离婚后如何合法合理地行使孩子的探望权?,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合法行使

离婚后如何合法合理地行使孩子的探望权?,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合法行使

在离婚后的探望过程中,家长们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合理且有效地行使孩子的探望权呢?以下是一些具体做法和建议。问题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应当以孩子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合理安排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具体的探望计划应该通过双...

如何对付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探望权被拒绝可以报警协助吗)

当前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方式来维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何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子女拒绝父母行使探望权如何处理?进行了解答,希能解答您问题...

如何申请阻止探望权(孩子拒绝探望权要走怎样程序)

我们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生活是离不开法律,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合法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子女拒绝父母行使探望权如何处理?问题,希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如何拒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