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主要问题有哪些
案情:
侯先生与裴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但实际上二人对财产并未做实际分割。近日,侯先生称裴女士擅自处分两人共有的两套房产将其诉至。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侯先生起诉称,他和裴女士在1993年,婚后有位于丰台区方庄及丰台区马家堡的房屋各一套。,侯先生与裴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已经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但实际上双方并未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裴女士将位于丰台区方庄的房屋出售,在归还银行后,裴女士将剩余的房款43万元据为己有。裴女士还将位于丰台区马家堡的房屋中的两个卧室出租,将租金也据为己有,侯先生在离婚后因为无处居住只能居住在客厅中。
侯先生称,他多次要求裴女士分割售房款以及房产均遭拒绝。无奈之下,侯先生将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裴女士给付售房款的一半21.5万元,请求分割位于丰台区马家堡的房屋,该房屋暂估价为15万元,判令该房屋归侯先生所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律师提示:
现在协议离婚后因财产分割问题及小孩问题出现争议的诉讼有上升趋势。
目前离婚双方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主要问题有:
1,协议内容过于简单,如对问题,对探视时间、周期、地点等未明确约定,对方式的选择、的支付金额、变动、方式未加明确,导致离婚后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
2,协议中对财产或者债务的分割涉及第三人利益,夫妻如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如果第三人提出异议,还得由双方共同承担。
3,简单约定“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房产和存款,则可能失去胜诉机会。
因此离婚协议应尽量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和子女抚养的细节,财产交付方式、、违约惩罚方式,以及子女的大额教育、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等进行细化,最好请专业起草,这样离婚协议更具有操作性、更具适用性和全面,以免以后因协议条款缺乏、瑕疵或理解问题再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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