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中补偿如何执行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中补偿如何执行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由男女双方按协议书的约定执行补偿,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二)与他人;
(三)实施;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认定
1、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不能依据来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婚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涉及到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是无效,自然不能用合同效力规则来作出判断。因此,虽然在离婚协议签订中,周某没有采取任何欺诈、胁迫的手段,没有任何合同法规定的,可以使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还是不能认定该离婚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离婚协议牵涉感情因素,协议内容不应成为法院判决的当然依据。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很多时候并不是理性的,虽然不一定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但也不一定完全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太多感情因素的介入,增加了协议中有关和子女抚养内容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便判决离婚,协议内容也不应决定法院判决的走向。法院在分割和决定子女抚养归属时,可以参考协议的内容,但不受协议内容的限制。
3、离婚协议生效以登记离婚为前提,在登记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均享有反悔权。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民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而这个条件就是登记离婚。在登记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而且反悔是不附任何义务的,一旦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也就失去了生效的前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由当事人执行离婚协议书中补偿的约定,如果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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