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怎么办
一、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怎么办
1、对方不遵守离婚协议的情况,这首先要看,是否已经领取离婚证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是在领取离婚证以后才生效。
2、如果双方只是在签订协议书上签了字,但还没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那协议书就还没生效,所以一方反悔了,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书中的约定的,只能再次协议,或者去。
3、如果是双方在离了婚以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相关内容的,那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书中的内容,这种主张,也基本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4、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后就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起诉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般情况下,根据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3)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4)被告被劳动教养;
(5)被告被监禁;
(6)被告均被注销城镇。
离婚协议双方都需要遵守,否则可以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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