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如何办理的问题
一、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如何办理的问题
1、涉外婚姻应这样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应前往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的,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未反悔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在一个月内发给,并注销,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2、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后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一方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所以协议离婚后起诉是可以的,不过需要满足以上的条件。
夫妻要是能够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但实践中,只是对于不在一个地方的夫妻而言,才能进行异地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在异地办理离婚的,只能是通过诉讼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